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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工作常識(3)
更新時間:2015-03-29  |  點擊次數:1022次  |  字号:T  |  T

第三部分: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

  

黨章規定:“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内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中國共産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根據黨章對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的職責作了具體規定: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争;
  (5)、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衆的意見,維護群衆的正當權益,幫助群衆解決實際困難;
   (6)、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7)、協助黨組(黨委)管理機關黨組織和群衆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8)、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衆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系,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第四部分: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

 

黨章明确規定,黨的基層組織的基本任務是: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内外的幹部和群衆,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聯系群衆,經常了解群衆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衆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衆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發揮黨員和群衆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産、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7)、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财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衆的利益。  
  (8)、教育黨員和群衆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争。

 

第五部分:黨的基層組織設置的形式

  

     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置形式,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确定。按照黨章規定,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當然,在一個基層單位裡,黨的基層組織如何設置,是設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還是設支部委員會,我們黨有具體規定。一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黨支部。其中,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隻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名。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為完成某項臨時性任務而成立的臨時單位、臨時機構、短期學習班等,可以成立黨的臨時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臨時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會委員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第六部分:黨的基層組織書記、副書記的産生 

   

    黨章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根據這一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以後,應在充分醞釀、讨論的基礎上選舉産生書記、副書記,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不能采取由委員會協商分工的辦法産生書記、副書記。
    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職數設置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第七部分:黨的基層組織領導成員職數設置的基本原則

  

   (1)黨員人數較少的黨支部(如黨員不足7名的黨支部),可不設支部委員會,隻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2)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5人,最多不超過7人,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3)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7人,最多不超過9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人。
   (4)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9人,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
   (5)基層委員會一般不設常務委員會。少數大型廠礦企業、規模大的高等院校等單位,黨員人數比較多,為便于開展工作,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設立常務委員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的基層委員會,一般設委員15-21人,常務委員5-7人。

 

第八部分:黨員管理

   

    (一)、黨員管理工作的内容及意義
    黨員管理是黨的組織按照黨的綱領和章程,運用一定的形式和手段,對黨員進行組織、教育、培養、考察、協調、監督、獎懲;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動的總稱。它的着眼點是全面提高黨員素質,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努力建設一支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黨員隊伍。
    黨員管理工作包括着十分廣泛的内容:黨員教育工作,對黨員的監督工作,對黨員的紀律檢查工作,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工作,發展和追認黨員的工作,對過好組織生活的監督;檢查工作;黨内活動的開展和示範引導工作;黨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黨員檔案管理工作,黨員的評議鑒定工作,黨員統計工作,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文作,調整和改進黨的基層組織設置的工作,等等。也就是說;凡是組織;監督黨員參加黨的生活和活動。促使黨員履行義務和正确行使權利的工作,都屬于黨員管理工作的範疇。可見,黨員管理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在黨員管理的諸多具體工作之間,存在着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的關系,有些工作不可能截然分開。如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目标管理,都是黨員管理的形式之一,但它們作為一項規範性較強,各基層黨組織都統一按期定進行的工作,已經成為黨員管理範疇的一項内容了。做好黨員管理工作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1、黨員管理與黨員素質。黨是由千千萬萬的黨員組成的,黨員素質如何,關系到的這支隊伍是否強大和堅強有力。對黨員的管理,包含了對黨員的培養教育、組織領導、宣傳号召、違紀處理等。在黨員管理工作中,黨員可以在各方面受到教育,得到提高。黨員管理工作好壞,直接關系到黨員的積極性能否被充分調動,黨員的聰明才智能否被充分利用,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能否被充分發揮。
    2、黨員管理與黨的建設。黨員管理工作。說到底是黨的建設的一部分。加強黨的建設;包括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各方面的建設,這些建設最終都體現在每個黨員身上,都要靠全體黨員去實現。可以說,黨員管理工作是黨的所有工作的基礎性工作。黨員管理工作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過程。黨員管理工作抓好了,就能切實加強黨的建設。
    3、黨員管理與黨的基本路線的貫徹執行。号召和動員全體黨員投入經濟建設,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是各級黨組織的十項重要任務。而這個号召和動員,是要通過黨員管理工作來實現的;黨的工作說到底,是調動黨内外群衆投入到經濟建設中去,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貢獻力量和才智。黨員管理工作做好了,黨員在這方面的先鋒模範作用就發揮得好,黨的基本路線就貫徹執行得好;随着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黨員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也需要加強和改進黨員管理工作,使黨員隊伍經受各種嚴峻的考驗,完成黨肩負的曆史使命。
     (二)、黨員管理的原則及要求
    1、黨員管理的政治原則。一是要堅持黨性原則,即按照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要求黨員、教育黨員、約束黨員,使黨員的一言一行以黨性為最高準則;二是要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在黨員管理工作中把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做在各項工作之前,提高廣大黨員的思想覺悟,以保證各項工作的完成,;三是要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在黨員管理中确立黨員的主體地位,支持、引導、保障他們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在管理過程中按照民主的方式、方法來解決各種管理問題,協調各種關系;四是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用共産黨員的标準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每一個黨員,使他們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治性。
    2、黨員管理的組織原則。一是要堅持按級分層次管理的原則,即按職務定責任,按職責定權限,按分工定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線負責;二是要堅持平等一緻的原則。它要求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黨内有不接受管理和監督的特殊黨員;三是要堅持統籌管理的原則,按照各自的權限,對黨員管理工作進行統籌計劃、組織實施,維護黨的集中統;建立分工合作的工作系統。
    3、黨員管理的工作原則。一是要堅持為黨的基本路線服務的指導思想,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确定内容、開展工作、組織活動;二是要堅持規範性原則,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員管理的各項制度,強化對黨内規範的監督和執行,維持黨内生活有序、關系正常;三是要堅持激勵性原則,着眼于激發黨員的使命感、義務感和榮譽感,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四是要堅持注重效益的原則,力求以較少的工作在最短的時間内取得最佳的預期效果。力戒黨員管理中的形式主義、“花架子”;五是要堅持開拓創新的原則,不斷根據變化了的新形勢、新任務創造出适應新情況、新問題的新的辦法、措施和途徑。
      (三)、黨員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黨員管理工作内容的廣泛性,決定了黨員管理方式的多樣性。開會座談、評比競賽、參觀訪問、報告演講、家訪談心、測試問答、廣播牆報、表演展覽,都可以作為黨員管理的方式使用。在黨支部黨員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式:一是黨員定期彙報,把黨員置于黨組織監督之下;二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考核、記實,為表彰評議提供依據;三是定期講評鑒定黨員,具有教育、管理、監督的綜合效能;四是實施目标管理黨員,融教育、管理、監督、考核為一體,五是嚴格組織生活,這是傳統而有效的黨員管理方式;六是開展創先争優活動,調動黨員的競争意識;七是開展建功立業活動,為黨員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八是實行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每年搞一次。
    黨員管理工作的方法也有很多。黨支部黨員管理工作中常用的方法有:
     1、制度規範法。運用各種規章制度來管理和約束黨員的行動,規定各種工作程序和辦法,明确各項活動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規定處理各種問題的政策和标準。運用這種方法,要了解和掌握各項制度的内容,明确執行制度的尺度,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時,嚴格按制度規範辦事,并不斷健全和完善黨員管理的各項制度。
    2、信息管理法。通過收集有關黨員的各類信息,經過一定的加工處理,來加強對黨員的管理,使黨員管理工作符合上級精神和适合黨員的實際情況。運用這種方法,信息要靈通,判斷要準确,辦法措施要有針對性。
    3、分類管理法。依據黨員管理工作的職能、目标、對象的多層次、多類型性,分門别類地進行指導和管理。運用這種方法,要注意從實際出發分類,便于組織領導和上下對口互相照應。
     4、需要引導祛。根據黨員需要發展、變化規律,引導黨員追求正當、合理的需要,激發積極的動機,使之激發出更大的熱情,更好地為黨的事業工作。運用這種方法,要把握黨員的需要心理,滿足基本需要,并換發黨員更高層次的需要,引導黨員選擇滿足需要的正當方式。
5、思想教育法。黨員管理和黨員教育是相互貫通的。管理要以教育作前提,教育要以管理作保證。教育和管理都是手段,目的都是為了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組織的戰鬥力。黨支部日常性的黨員管理工作有:
     1、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
     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是做好黨員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黨員的基本情況包括:自然情況(黨員數,黨員的性别、年齡、入黨時間、文化程度、職業、分布、獎懲情況、主要經曆,發展黨員情況等)、思想情況(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價值觀念、紀律觀念等)、工作情況(本職工作完成情況、交辦任務落實情況、黨内活動參加情況、工作态度、工作實績等)、學習情況(學習态度、文化水準、專業特長、在讀情況等)、生活情況(婚姻、戀愛、家庭等).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要注意四點:一是力求真實、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規範、系統,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制度和辦法;三是注意情況的不斷變化,充實應掌握情況的内容;四是對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發現問題,認真解決。
    2、掌握黨員基本情況的方法:一是建立黨員自然情況登記冊。大緻包括以下幾項内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現有文化程度、學曆、工資級别、屜曆、工作簡曆、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含直系親屬、旁系親屬)、身體健康狀況、業務專長、獎懲;現任職務、住址等。要認真仔細填寫,保證真實準确,并妥善保管。二是建立黨員寫實檔案。包括會議記錄、重要建議卡、大事記、工作周志、學習成績登記、文書材料收集、工作目标完成情況考核記錄等。三是建立黨員彙報思想制度和與所在部門領導溝通情況制度。通過吸取黨員彙報和黨員所在部門領導介紹情況,來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
   (四)、黨員黨齡的計算
    1、黨齡的含義
  黨齡是指黨員成為正式黨員後的全部時間。黨齡表示一個黨員在黨内生活和工作的實際經曆。由于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而他在黨内的生活和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隻有當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之後,他在黨内的生活和工作才不受這些限制。因此,黨員的黨齡應從其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由于黨在不同的曆史時期面臨的任務、環境等不同,黨在曆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黨章關于黨齡的亦有所不同,黨員的黨齡應當依他入黨時的黨章規定來确定。黨的一大、二大、六大、九大和十大通過的黨章對入黨沒有規定預備期,在這個時期入黨的黨員,其被批準入黨之日即開始計算黨齡。而黨的三大、四大、五大、七大、八大、十一大、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通過的黨章都規定了黨員的預備期或候補期,在這些時期入黨的黨員,其黨齡從預備期(候補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2、黨齡的計算方法
  (1)、正黨情況下的黨齡計算
  在不同的曆史時期,黨齡的計算有不同的情況:
  1921年7月1日~1923年6月9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從上級黨委批準之日開始計算。
  1923年6月10日~1927年4月26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轉正之日等于入黨時間加預備期;勞動者預備期三個月,非勞動者預備期六個月)。
  1927年4月27日~1928年6月17日,工人、農民、手工業者、店員、士兵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從其入黨之日起同時開始計算;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三個月。
  1928年6月18日~1945年4月22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同時開始計算。
  1945年4月23日~1956年9月14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農、貧農、城市貧民、士兵預備期為三個月;中農、職員、知識分子、自由職業者一年;其他人員二年。
  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員批準),黨齡從轉正之日算起。
  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之日,無預備期,黨齡從其入黨之日起同時開始計算。
  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黨時間為上級黨委批準為預備黨員之日,這些黨員的黨齡從其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為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黨時間為黨員大會接收為預備黨員之日(須經上級黨委批準),黨齡從其轉正之日算起,預備期為一年。
  (2)、特殊情況下的黨齡計算
  被延長預備期的黨員,其黨齡從延長預備期滿後被批準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他們恢複黨員權利之後,留黨察看期間的黨齡連續計算。
  被錯誤地開除黨籍後又恢複黨籍的黨員,其黨籍應連續計算。
  因自行脫黨、勸退出黨、要求退黨而出黨或被開除黨籍的人重新入黨後,其黨齡從重新入黨後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以前一段時間的黨齡不能計算在内。
  由于多種原因而失掉一段時間黨籍的黨齡計算,應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凡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經黨組織審查,決定恢複這段時間黨籍的,其黨齡從原被批準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被批準重新入黨的,其黨籍應從上級黨委決定其重新入黨之日算起,前段時間的黨齡不能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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